遊艇管理人

遊艇管理人為遊艇皇國投資集團有限公司,其廣泛的遊艇服務範圍保證了項目的質量和成功率。遊艇皇國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擁有遊艇的管理權與運營權。同時,遊艇管理人也要履行以下義務:為各遊艇持份者配備船長和水手及負責遊艇的保養與維護,捉供一站式專業完善的遊艇管理配套服務。

遊艇管理人向各持份者每月收取管理費。管理費已包括遊艇的停泊費、剷蠔殼費、基本維修保養費用和船長及水手之薪金,但不包括因不當使用船隻之維修費用及賠償。至於出海期間使用的柴油費則採取用者自付的模式,向租用者憑單收取。

管理公司為必然董事,持份者如拖欠管理費,管理公司有權收取拖欠金額的2%作為手續費。當拖欠管理費之金額累積至六個月,則代表持份者自願放棄該遊艇的使用權。




遊艇使用

▷ 持股人以議定的金額購入一份股份後,每月還需繳付管理人固定的管理費,便可享用遊艇於合約已訂明的天數,額外享用需另付費用。

▷ 遊艇出海期一年最多200日,其餘日數為管理公司擁有,並包括維修保養的時間。

▷ 為確保安全及船員身心健康,遊艇每日最多航行時間為10小時。

▷ 如需連續使用船隻超過72小時,必須得到管理公司批准。

▷ 遊艇於重要節日的使用權會根據持份量預先分配,而持份者可於本網站的預約系統,最多預約30日之內的遊艇服務,成功預約後會收到手機短訊及驗証碼確認

▷ 如需取消船期,必須於最少七天前通知管理公司,否則所扣使用天數概不發還。

▷ 每份船權可享相對的遊艇使用天數,若未使用完畢被示為自動放棄,不可延用至下一年度。

▷ 在無船主使用期間,遊艇管理公司有權作出租該船隻。

▷ 可委託管理公司把自行放棄享用的出海日數出租予其他客戶,管理公司會收取20%日租作為有關的委託費。